首页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73号)废止。 第十七条 目录 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