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

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