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并提交以下资料: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 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