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条 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要求税务机关出具书面查询结果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式样见附件2)。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不作为涉税证明使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