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鉴定评估程序 第一节 委托与受理 第二十二条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鉴定评估程序 第一节 委托与受理 第二十二条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收到鉴定评估材料和鉴定评估文物后,应当详细查验并进行登记,并严格开展鉴定评估文物和其他鉴定评估材料的交接、保管、使用和退还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