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鉴定评估程序 第一节 委托与受理 第二十一条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鉴定评估程序 第一节 委托与受理 第二十一条 办案机关委托文物鉴定评估的,应当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提供立案决定书、办案机关介绍信或者委托函、鉴定评估物品清单、照片、资料等必要的鉴定评估材料,并对鉴定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经双方同意,办案机关可以将鉴定评估文物暂时委托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保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