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3. 第六章 附则
  4.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保密局发布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国保发〔2019〕13号修订)同时废止。
  5. 附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保密局发布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国保发〔2019〕13号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具体条件

第五十四条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