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七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七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样式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业务种类; 发证机关; 有效期和发证日期。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