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 资质审查分为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确有需要的,可以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