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复印件;

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背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