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未经批准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

外国组织和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

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