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 第七条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 第七条 申请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科学合理的国际合作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 具有明确的合作单位、符合要求的气象探测地点; 有必需的经费、设备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事涉外活动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