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科学合理的国际合作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

具有明确的合作单位、符合要求的气象探测地点;

有必需的经费、设备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事涉外活动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