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安全控制区域管理 第七条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安全控制区域管理 第七条 省级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照《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和有关标准,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保密、国防科技工业等部门以及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军队有关部门,确定需划设安全控制区域的位置及范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