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第五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第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