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