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条例(195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消防监督机关的任务:
制定消防规则、办法和技术规范;
审查各单位规定的具体防火办法和防火技术规范;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指导消防组织的业务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火场的扑救工作;
对制造消防器材的规格、质量实行监督;
进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对其他有关消防事项实行监督。
制定消防规则、办法和技术规范;
审查各单位规定的具体防火办法和防火技术规范;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指导消防组织的业务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火场的扑救工作;
对制造消防器材的规格、质量实行监督;
进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对其他有关消防事项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