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企业法人资格;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