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 第四条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4月底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