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2014年) 4.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2014年) 4. 4.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34条第4项规定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的适用按照《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第522项执行,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违法监理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引用法条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