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