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