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国有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

民营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党组织设置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加强政治引领,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