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二十二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履职要求,按照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原则,构建决策科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有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 第二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管理相关制度,加强股东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 第二十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股东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股东义务外,还应当承担以下股东义务: 第二十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董事履职评价制度。董事会应当单独或合并设立审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职责,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清晰界定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关系,确保配备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符合适当分权和有效制… 第二十九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稳健的薪酬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 第三十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制定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年度信息披露制度,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及其他渠道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公司治理信息、重大事项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