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监督 第四十条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 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