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三十二条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