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三十三条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三十三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