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消毒剂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剂型、规格;
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灭微生物类别;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
执行标准;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有效期;
用于粘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剂型、规格;
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灭微生物类别;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
执行标准;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有效期;
用于粘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