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消毒剂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剂型、规格;

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灭微生物类别;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

执行标准;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有效期;

用于粘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