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抗(抑)菌剂的说明书应标注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
规格、剂型;
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
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类别;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
执行标准;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产品名称;
规格、剂型;
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
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类别;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
执行标准;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