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十五章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 案件终结 第二百七十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第二百七十一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海警机构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第二百七十二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第二百七十三条 行政案件卷宗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百七十四条 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及定性依据材料应当齐全完整,不得损毁、伪造。 第二百六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