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十四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六十八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六十八条 第十四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六十八条 外国人在被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作出决定的海警机构应当及时安排。该外国人拒绝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海警机构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第二百六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