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根据案情调查需要,海警机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查询案件嫌疑单位或者嫌疑人员的有关财产:

调查走私案件时,经市级海警局以上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案件嫌疑单位和嫌疑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时,经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查询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