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海警机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自觉接受监督。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构成违纪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