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七十二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七十二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七十二条 海警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二节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