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