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三十七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百三十七条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三十七条 不履行办案协作程序或者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