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百三十四条

第三百三十四条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的,协作地海警机构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协作地海警机构应当派员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