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六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海警机构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中国海警执法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海警机构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中国海警执法证。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