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