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2016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依据本规定制订技术细则,指导本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