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2006年) 第十条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200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海牙会议的外交大会和特别外交大会的费用由荷兰政府承担。 在任何情况下,代表的旅费和生活费均由会员负担。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