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海牙会议预算支出应当由海牙会议会员国按比例分摊。

会员组织不被要求在其成员国负担之外承担海牙会议的年度预算费用,但为补足因其会员资格支出的额外行政费用,会员组织应当缴纳一定费用,数额由海牙会议与其协商后决定。

任何情况下,理事会及特别委员会代表的旅费和生活费由其代表的会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