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海区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所辖海区或者行政区域内海洋观测资料汇交单位名录,明确需要汇交资料的单位以及汇交资料的范围、内容、方式等,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