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海洋观测资料实行分级保管制度,永久保管。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以及受其委托的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海洋观测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利用,建立海洋观测资料数据库和专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用于海洋观测资料保存、防护、安全的专门设施。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以及受其委托的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海洋观测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利用,建立海洋观测资料数据库和专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用于海洋观测资料保存、防护、安全的专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