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撤销海洋观测站点的,应当报原批准的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