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 第六章 送达 第三十四条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送达 第三十四条 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