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九条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九条 听证由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员以及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应当在举行听证前提交委托书。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