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一条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一条 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 依据海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