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

依据海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