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六节 硫化氢防护管理 第六十七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六节 硫化氢防护管理 第六十七条 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层进行钻进作业时,其钻井设备、器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钻井设备具备抗硫应力开裂的性能; 管材具有在硫化氢环境中使用的性能,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使用; 对所使用作业设备、管材、生产流程及附件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检验。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