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节 租用直升机管理 第四十五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节 租用直升机管理 第四十五条 直升机在飞行作业中必须配有2名驾驶员,并指定其中1人为责任机长;由中外籍驾驶员合作驾驶的直升机,2名驾驶员应当有相应的语言技能水平,能够直接交流对话。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