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二章 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三节 延长测试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三节 延长测试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通常情况下,海上油田(井)延长测试作业期限不超过1年。确需延期时,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提前15日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