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八条 海洋石油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批复:

一般事故的调查报告,在征得海油安办同意后,由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批复;

较大、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